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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农历四月十七出生的女孩命运怎么样(2021年5月28日农历四月十七出生的女孩命运)

发布时间:2023-11-16 19:25:00作者:作茧自缚来源:网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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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立法法的颁布施行,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21年,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任务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需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一)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2018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修改立法法,突出立法坚持中国领导,与时俱进完善关于坚持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表述,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目标,对于新时代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

人民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发展全过程人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体地位,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关安排,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三)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机制。修改立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根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抓住立法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和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立法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对立法体制、权限、程序和立法监督制度等作出系统化规定,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修改立法法,总结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修改立法法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党的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修改立法法,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

修改立法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效能,更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修改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充分发挥人大的表达平台载体的功能作用,健全吸纳、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三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总结吸收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此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对确有必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完善;属于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作修改。四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内在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五是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注意处理好与近年来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关系,做好衔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立法法修改工作。2022年9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为立法法修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2年初启动立法法修改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认真研究,提出了立法法修正草案。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党的以来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组织对修改立法法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地方人大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五是到部分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实践新经验。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认为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经趋于成熟,决定将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立法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将现行立法法第三条改为两条,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正草案第一条);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正草案第一条)。二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将现行立法法第四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修正草案第二条)。三是完善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在现行立法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修正草案第三条)。四是贯彻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正草案第四条)。五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正草案第五条)。

(二)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精神和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一是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对法律案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规定了处理的主体和程序(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此外,落实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将现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三)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贯彻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作出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规定,将只能制定法律事项中的“仲裁制度”修改为“仲裁基本制度”(修正草案第七条)。二是根据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立法法第十三条关于授权决定的规定作出完善,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同时增加规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修正草案第八条)。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四)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方面有不少创新举措。总结实践经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作如下修改完善:一是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修正草案第六条)。二是根据实践做法,并与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修正草案第九条)。三是适应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的需要,增加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修正草案第十一条)。四是完善法律案的终止审议程序,将现行立法法关于法律案终止审议的规定修改为: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修正草案第十三条);五是根据实践需要,在现行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法律案”(修正草案第十四条)。六是贯彻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等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修正草案第十五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修正草案第十七条)。七是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专项立法计划”(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编制立法技术规范(修正草案第二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八是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修正草案第十九条);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九是根据精神和实践做法,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条)。

(五)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与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决定相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作了如下补充完善:一是在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中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修正草案第七条)。二是在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中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审查相关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

(六)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新情况新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一是关于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规定“基层治理”(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二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地方实践经验,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三是扩大规章的制定主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在部门规章制定主体中增加规定“法律规定的机构”(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条)。

(七)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精神,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明确专项审查相关内容,修改现行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并单列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条)。二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三是贯彻精神,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法规清理制度,增加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修正草案第三十四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表述和法律衔接方面的修改完善,并对个别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2021年5月29日农历4月18日

2019年5月28日农历4月24日

眼下,又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如约而至,美好幸福的生活将踏步而来。

党的以来,总书记五次到湖北考察,从田间地头到城乡社区,从港口码头到科技园区,总书记赋予“武汉是英雄的城市,湖北人民、武汉人民是英雄的人民”的深情厚望,也与6100万荆楚儿女许下约定。

樱花之约,饱含关切深情;

创新之约,赋予更高期望;

为民之约,牵挂民生冷暖;

长江之约,守护绿水青山;

先行之约,湖北感恩奋进。

一个个约定,都凝聚着信心与力量。

01

2020年9月8日,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总书记深情说道,“全中国等你痊愈,我们相约春天赏樱花”。

△武汉大学樱花

春风和煦,灼灼芳华。今年春天,守着这个“樱花之约”,许多人从全国各地来到武汉赏樱。

3月初,春风送暖,武大早樱已经开放,不少武大师生拍下朵朵樱花,记录春天的脚步。“最美武大樱花,等待最美抗疫英雄”,目前,2023武大赏樱医护专场志愿者已经完成招募。

△武汉东湖樱园

武汉东湖樱园内,满园的粉色花瓣随风飞舞,迷人眉眼。园内人潮涌动,游客们带着喜悦的心情,感受满园的春色。人们到武汉来看花,却又不只是看花。这是一场有关春天的约定,为铭记、为感恩,更为积蓄力量不断前行。

一声约定,一份承诺。

2020年樱花绽放时,援鄂医护正奋战在抗疫一线。身处武汉,却没能看到樱花,成了很多医护人员的遗憾。“等疫情结束,一定要去武汉看樱花。”对此,武汉大学宣布,2021—2023年连续三年,邀请抗疫医护来武汉大学赏樱花。

2021年3月13日和14日,武汉大学选择了樱花最美的两天,开辟“抗疫医护赏樱专场”,全国1.2万余名抗疫医护及部分家属相约在樱花树下。

2022年,武汉大学再发邀请:“把最美的樱花盛景,送给抗疫英雄。”同步开通网上“云赏樱” 通道,全球200多个全媒体平台参与直播,1.8亿人次通过“云赏樱”通道共赴这场春天的约定。

以樱花为媒,湖北连续两年举办“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活动,在荆楚大地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高管对话,展现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气象。

今年3月22日到24日,湖北将再次举办2023“相约春天赏樱花”经贸洽谈暨世界500强对话湖北活动,吸引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来鄂投资布局,促进一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

一年之计在于春。总书记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与挑战并存”“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顽强拼搏,就一定能够实现新征程的良好开局”。在樱花的绽放中,崭新一年的美好前景徐徐铺展,荆楚人民的前行信心愈发坚定。

02

“那个时候我向总书记报告,我们长飞人都有一个‘长飞梦’。当时总书记问我,你的‘长飞梦’是什么?我说我们要做全球第一。”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庄丹回忆起2013年7月21日总书记来到长飞考察时的场景时仍难掩激动。“总书记当时马上问我说,你们实现‘长飞梦’要多长时间?我回答说,我想2020年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实际上,提前四年,在2016年,长飞就实现了预制棒光纤和光缆全产业链的全球第一。从2016年到现在每年都保持着全球第一。”庄丹充满自豪。

△长飞自主研发的世界最大光纤预制棒

2022年6月28日,总书记再次来到光谷,庄丹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对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断。他说:“总书记3次考察光谷,每一次都提出更高要求。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作为与光谷同岁的企业,长飞坚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持续突破‘卡脖子’技术,进一步从过去的跟跑、并跑到部分领跑,逐步实现全面领跑。”

对未来,庄丹充满了信心。在光谷,包括长飞公司在内的龙头企业组成光通信及激光产业链企业群,这里建成有全球最大的光纤光缆制造基地,光通信产业整体实力国内第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无数技术创新人才的努力下,湖北创新动能持续迸发。过去的一年,湖北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产业转型步伐加快,“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速崛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1.7%,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98%,“光芯屏端网”产值突破7000亿元。总书记肯定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独树一帜。

03

2018年4月26日,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来到青和居社区。总书记走进“青山绿水红钢城新时代展馆”,听取武汉市棚户区改造情况并给予肯定。来到棚改之变区域,总书记驻足观看棚改新旧对比图片,询问棚户区孩子上学的情况、老人就医的情况。总书记指出:我们抓好工作就是要把人民群众大大小小的事情办好。

△武汉青和居社区志愿服务队

青和居社区位于华中地区最大的棚户改造地区,是武汉规模最大的公租房小区,共有19栋居民楼,5235户,6100余人。居民们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生活环境也同步提升,小区里的“天天敲门组”,带去了春日的暖意。

“只要我有空,我就会去王梅枝婆婆家看看”,青和居社区“天天敲门组”的工作人员李丽娜表示,她通过敲门了解到,小区76岁王梅枝婆婆的老伴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为此,她一有空就会去王梅枝婆婆家问候一下。

如今,越来越多居动加入志愿服务,“天天敲门组”不仅有社区网格员、小区楼栋长,还有志愿者、社区民警、律师、下沉党员等,成员也从最初的100多人逐渐壮大到现在的200余人。

社区对高龄孤寡老人等群体“重点敲”、一般家庭“定期敲”、年轻群体“网上敲”,正是在这服务过程中,敲来了社区的能人达人,敲出了居民议事恳谈会,敲准了居民的诉求与需求……

“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为民的事没有小事’。”青和居社区党总支书记桂小妹说,社区以党建为引领,聚集起社区工作者、下沉党员、志愿者、物业、社工等多支力量,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央视《新闻联播》截图

2月25日晚,央视《新闻联播》播出系列报道《总书记的人民情怀》第一集《万水千山总关情》,青山区青和居社区棚改居民的幸福生活登上节目画面。节目中,青山区居民、工人村街道青和居社区棚改户胡昇面对镜头激动地说:“我们周边建了7个公园,老年人生活在这里是很舒适的。我们信心满满,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

04

2018年4月24日,总书记在湖北宜昌考察时强调,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这里,总书记为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立下了“规矩”。

△宜昌市夷陵区许家冲村

2018年4月24日下午,总书记在宜昌市许家冲村考察时,在便民洗衣池边同村民亲切交谈。

村民刘正清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总书记在便民洗衣池前和大家拉家常,还拿起棒槌试着捶洗衣服。大家告诉总书记,过去是在江边洗衣服,现在村里建了洗衣池,用上自来水,污水也集中处理,这样既照顾到生活习惯又很环保。”

“过去靠山吃山,这些年环境好了,村民们都吃上了旅游饭。”村民谢蓉说,现在村里鼓励村民将可回收废弃物收集起来,获得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实现垃圾分类、统一处理,大家都自觉养成了环保好习惯。

△宜昌市夷陵区许家冲村

现在,长江保护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村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选用无磷洗涤品,保障一江清水向东流。许家冲村民的棒槌洗衣、唱渔鼓调,也成为独特的风景线,吸引四面八方的游客来到这里,领略峡江风情。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近年来,湖北牢记总书记的“长江嘱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湖北。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累计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9067个,新增植树造林231万亩、湿地修复4万亩,长江干流出境水质保持在Ⅱ类,“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景再次呈现。最新调查数据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已经回升到1249头,实现历史性转折,长江边,“江豚”的微笑,无处不在。

△长江江豚

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纳入“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清江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恩施获评“中国天然氧吧”城市。稻虾共作、猪沼粮、果沼茶等生态循环农业蓬勃发展,稻渔种养规模802万亩、全国第一。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荆楚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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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湖北发展,总书记五次到湖北考察,赋予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历史使命。

△湖北武汉城市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湖北正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兔年伊始,湖北“新春第一会”上,印发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行动纲领。

《规划纲要》明确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探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促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建设“先行区”,湖北要先行。今年恰逢改革开放45周年,45年劈波斩浪,45年砥砺奋进。湖北伫立历史潮头,引领时代风气,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大潮正唱响,有着敢为人先、敢闯敢试“基因”的湖北,将以更加昂扬奋发的姿态和实干争先的劲头,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路径。

奋进的湖北,生机无限!

英雄的湖北,无畏前行!

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嘱托,奋跃而上、飞速奔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监制:岑卓 郭小容

编审:康耀方 林如峰

文案:邹敏

海报:石璐茜 蒋艳

来源: 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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