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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汉 去逝(孙德江)

发布时间:2024-04-10 05:58:38作者:稳走感情路来源:网友整理

孙德汉 去逝(孙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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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山泉小学开展2018年对甘孜教育结对帮扶“校对校”推进活动

百姓生活网四川讯(江帆 贾元东)为认真贯彻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开展对甘孜县结对帮扶推进活动”精神,促进结对学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甘孜县大德小学校长伍星、甘孜县教育局计财科唐波一行来到龙泉驿区山泉小学开展结对交流活动。山泉小学校长孙德鸿、支部书记冯发松全程陪同交流活动。

来自甘孜教育的伍校长、唐老师首先参观了山泉小学“桃文化”主题校园文化。孙校长就学校桃文化建设推进、课程建设、生本教育、特色项目、书法实验校建设、校庆活动等工作向两位来宾做了介绍。伍校长在学校桃枝书法室即兴书写藏文书法“扎西德勒”,表达对两地两校教育友谊的美好祝愿。

其次,伍校长、唐老师还走进课堂进行教师随堂课观摩,并与教师们亲切交谈,详细了解龙泉区域以及学校新课程改革、生本教育、教研组活动推进情况。

最后,宾客双方同坐一张桌,共同话帮扶。两校校长还就各自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经验、教师队伍建设、德育活动等情况分别作了经验分享和互动交流。伍校长对山泉小学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特色项目推进等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双方还就拟定2019年结对帮扶方案、持续推进“校对校”结对工作等充分达成了共识。双方希望通过五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结对交流工作,不忘初心,追逐梦想,为藏区教育发展做出共同的努力:一是强化两校以结对帮扶为载体,相互学习,互助提高;二是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拟定甘孜大德乡小学教师跟岗学习计划,不断转变教师教育教学理念;三是加强沟通联系、深化结对帮扶,丰富两校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四是做好结对定期互访,加强学两校全方位工作对结交流;五是不断整合两校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锦州市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4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自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的决策部署,发扬斗争精神,不歇气、不停步、再加压、再发力,驰而不息地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治本阶段,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集中宣判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号召,持续“深挖根治”,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掀起了全市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新高潮。  12月20日,我市法院对刘某某等31人涉黑案件、周某等5人涉黑案件、康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凌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广彪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共判处涉黑涉恶案件及充当保护伞案件被告人43人。4起案件的集中宣判体现了市中院党组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锦州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刘某某等3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20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受贿罪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谢某某等4名积极参加者、杨某等10名其他参加者判处十八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周某某等4名“保护伞”判处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共判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524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10.5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7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将谢某某等15人笼络在其身边,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谢某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层级架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犯罪组织。带领或指使上述人员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凌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了称霸一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采取暴力威胁、金钱利诱等手段,逐步建立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谢某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基本特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周某等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20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某等5人涉黑犯罪案,对被告人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对被告人贾某某、杨某、普某某、冯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周某纠集被告人贾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参与**、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被告人周某的组织、领导下,被告人贾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签单**”虚假的贷款信息,勾结中缅边境的境外赌场,将被害人诱骗至境外赌场,诱骗被害人借筹码**,后以偿还赌债为由将被害人扣押作为人质,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  凌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组织、领导人数众多、成员基本固定且有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诱骗、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后绑架被害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凌海市杨广彪犯罪一案宣判  12月20日下午,锦州市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凌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广彪犯罪案件,对被告人杨广彪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杨广彪滥用职权,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擅自决定某开发公司以欠条形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七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未经评估的37套房产抵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给开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证明,其行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0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  2012年至2016年,杨广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李某某、商某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27万余元。  2012年10月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广彪在锦州市纪委对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调查期间,为能够在调查中得到帮助,先后送给孙某某(另案处理)5万美元、人民币100万元。后孙某某将人民币30万元交给王某(另案处理)。  2015年12月以来,刘某某等31人(均另案处理)组成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凌海市开设赌场非法获利,进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被告人杨广彪时任凌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以刘某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包庇,帮助该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充当保护伞。  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广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康某等6人涉恶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12月20日上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康某等6人涉恶团伙犯罪案。对被告人康某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与2010年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对被告人赵某某、许某某、贾某某、杨某某、董某某5人分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8日,被告人康某为黑山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纠集赵某某等5人形成犯罪团伙,在黑山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被告人康某承包了黑山县某村工程,因该工程占用被害人任某民林地,任某民多次阻止施工进行,康某指使其他几名被告人将任某民扎伤,致其轻伤;2016年10月3日,黑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扣一辆货车,在驾驶警车押送违法车辆经过被告人康某公司门前时,康某与许某某驾驶皮卡车截停警车,并要求交警放行扣押车辆,被拒绝后康某对执行公务的交警进行辱骂、威胁;事后在康某的授意下,被告人赵某某、贾某某将该交警自家经营的某兽药店牌匾及卷帘门等物品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5223.7元。另查,被告人康某于2010年7月4日15时40分许,指使手下王某(另案处理)将郭某文打伤,致使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  古塔区人民法院认为,以康某为首的6名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百姓,公然挑衅公权利,报复执法干警,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被告人康某犯故意伤害罪前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孙德江 首席记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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