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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十月二十二出生的男孩取名字(2021年11月26日十月二十二出生的男孩取名字)

发布时间:2023-11-08 01:21:08作者:脾气很大来源:用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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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十月二十二出生的男孩取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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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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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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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晨

各位代表:

我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部分修改。立法法的颁布施行,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21年,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任务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需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一)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2018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修改立法法,突出立法坚持中国领导,与时俱进完善关于坚持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表述,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目标,对于新时代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

人民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发展全过程人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体地位,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关安排,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修改立法法,明确立法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三)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适应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机制。修改立法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根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抓住立法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和进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立法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对立法体制、权限、程序和立法监督制度等作出系统化规定,是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体现。修改立法法,总结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修改立法法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相生。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党的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加强涉及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修改立法法,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

修改立法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效能,更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修改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充分发挥人大的表达平台载体的功能作用,健全吸纳、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三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总结吸收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此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对确有必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完善;属于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作修改。四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内在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五是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注意处理好与近年来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关系,做好衔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立法法修改工作。2022年9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为立法法修改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2年初启动立法法修改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认真研究,提出了立法法修正草案。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党的以来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组织对修改立法法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地方人大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五是到部分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实践新经验。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认为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经趋于成熟,决定将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立法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正草案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

三、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将现行立法法第三条改为两条,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正草案第一条);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正草案第一条)。二是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将现行立法法第四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修正草案第二条)。三是完善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在现行立法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尊重和保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修正草案第三条)。四是贯彻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正草案第四条)。五是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正草案第五条)。

(二)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精神和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一是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对法律案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对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规定了处理的主体和程序(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此外,落实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将现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正草案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三)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贯彻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作出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规定,将只能制定法律事项中的“仲裁制度”修改为“仲裁基本制度”(修正草案第七条)。二是根据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立法法第十三条关于授权决定的规定作出完善,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同时增加规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修正草案第八条)。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四)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方面有不少创新举措。总结实践经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作如下修改完善:一是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修正草案第六条)。二是根据实践做法,并与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修正草案第九条)。三是适应特殊情况下紧急立法的需要,增加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修正草案第十一条)。四是完善法律案的终止审议程序,将现行立法法关于法律案终止审议的规定修改为: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修正草案第十三条);五是根据实践需要,在现行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法律案”(修正草案第十四条)。六是贯彻关于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等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修正草案第十五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修正草案第十七条)。七是总结实践经验,增加规定“专项立法计划”(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编制立法技术规范(修正草案第二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八是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修正草案第十九条);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九是根据精神和实践做法,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条)。

(五)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与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决定相衔接,对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作了如下补充完善:一是在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中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修正草案第七条)。二是在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中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审查相关法规等方面的要求(修正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

(六)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新情况新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完善:一是关于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规定“基层治理”(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二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地方实践经验,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三是扩大规章的制定主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在部门规章制定主体中增加规定“法律规定的机构”(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条)。

(七)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精神,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明确专项审查相关内容,修改现行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并单列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条)。二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三是贯彻精神,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法规清理制度,增加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修正草案第三十四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表述和法律衔接方面的修改完善,并对个别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2021年11月26日十月二十二出生的男孩取名字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中国证券报述评:长风万里启新程——股票发行注册制十年改革述评

万里山河,东风浩荡。

明媚春光中,胜利召开。代表委员热议刚刚落地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一中国资本市场重要的制度变革,与人们对资本市场未来的美好憧憬相互激荡,成为这个生机勃发的春天里火热的风景。

十年谋划,十年求索,十年收获。

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资本市场各方勠力同心、踔厉奋发,从最初的改革立项,到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逐步试点,再到全市场推广,一步一个脚印,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资料图,新华社发)

(小标题)远瞩 注册制开启资本市场新航程

“非常幸运,我们能够赶上注册制这样一个好时代!”

3月5日,北京。面对中国证券报记者的采访,中科星图总裁邵宗有脱口而出。“2018年11月,中科星图正好处于选择IPO申报板块的阶段,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传来,公司毅然选择了赴科创板上市。”忆当时,邵宗有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中科星图是全市场数字地球产业第一股,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积累研发的GEOVIS数字地球,已在特种领域、民用领域以及消费者市场实现了广泛应用。

中科星图无疑是注册制改革的受益者。

回顾中国资本市场3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两项制度变革因带来巨大红利而载入史册:一是股权分置改革,二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恰好也历经了十年艰辛探索。这项重大变革解决了长期困扰市场的同股不同权难题,激发了创业者热情,让资本市场焕发出全新活力。之后的中国资本市场,在推动中国经济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波澜壮阔的历程中,肩负起资源配置的重要使命,同时也迅速成长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

万众瞩目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其背景更为特殊,使命也更为高远。

党的以来,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十年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各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赛全面展开。美国大搞遏华对抗,在芯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上持续对中国进行打压。在这一背景下,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资金向技术研发的关键领域、“卡脖子”环节集中,打造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的资源配置平台,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时代使命。注册制改革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更有利于实体经济,特别是科创型企业及时、高效率获得资本支持。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实施全面注册制,对科技行业是最好时点。”谈及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性、及时性,邵宗有深有体会,“前沿领域的大国竞争愈加激烈,相信全面注册制改革,能够让科技创业者们放开手脚去研发,去为真正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项目大胆投入,实现真正的科技腾飞。”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以同志为核心的高度重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8年11月5日,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

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注册制十年求索,在A股市场成长史、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新中国金融改革史上留下的一个个重要时刻,将注定被铭记。

放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这个宏大坐标系中来观察,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方位已然明晰:那就是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宗旨,在全面注册制的牵引下持续深化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独特作用,构建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平台”。

(小标题)谋定而动 注册制十年探索硕果累累

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审议有关改革的方案,注册制改革两次写入中央全会文件,六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总书记和高度重视注册制改革。答好注册制改革的中国答卷,是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肩负的历史使命。

怎么改?

“实施注册制必须立足国情市情,不能简单搞‘拿来主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必须坚持的根本出发点。”2021年10月,主席易会满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给出了回答。

立足国情市情,采取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注册制,推进一揽子改革,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制改革之路。

构建符合国情的注册制架构。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个注册制改革的本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审核注册全流程公开透明,同步推进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

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市场回报以效率。“公司IPO申请从受理到过会用时仅4个多月!”注册制带来的效率提升,给北交所上市公司凯德石英董事长张忠恕留下了深刻印象,“公司首发上市融资约3亿元,全部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建设,加速了项目落地和产品创新。”

系统推进关键制度创新。蜻蜓点水不是改革,改革就要触及“灵魂”。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2020年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2021年,即有20家公司退市,创下历史新高。2022年,42家公司退市,继续刷新纪录,A股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为全面注册制实施奠定基础。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注册制改革是以板块为载体有序推进。上交所新设科创板;深交所改革创业板,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进而设立北交所,建立转板机制……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深度显著拓展。

实施注册制,客观上要求政府“退一步”,减少管制,还权于市场,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坚持刀刃向内、简政放权,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坚决放权。同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活动。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从2013年谋篇,到2018年破题,再到2023年全面落地,注册制十年求索,硕果累累。

“这次全面注册制推出的节奏和效率超出市场预期。”国信证券董事长张纳沙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这充分体现出的善作善成和市场各方的通力协作,也体现出‘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思路行之有效。”

(小标题)使命必达 注册制赋能“科技自立自强”

长风万里劲,新程壮阔多。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大事业召唤资本市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勇担使命,把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细走实,真正成为与中国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平台、定价中心。

当务之急是完善制度机制安排,聚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强,鼓励和支持更多“硬科技”企业上市。

“作为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公司对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被誉为“追光者”的福光股份首批登陆科创板,董事长何文波真切感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魅力,公司首发募资近10亿元,大部分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公司持续推动光学镜头的技术革新,率先将“中国制造”的安防镜头推向世界。

市场包容性的扩大,使得一批尚未盈利但拥有创新实力的企业也实现了上市。

2021年在科创板上市的百济神州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百济神州从事创新药研发,这一领域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公司被业界称为“研发投入之王”。公司至今尚未实现盈利,但其自主研发的多款新药销售高速增长,其中BTK抑制剂百悦泽2022年全球实现销售额38.29亿元,同比增长159%,美国市场占全球销售额约七成。

“如果没有注册制改革,公司很难在国内上市融资。有了资本市场的支持,公司在创新药的路上走得愈发坚定!”百济神州首席财务官王爱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去年公司总收入14亿美元,公司上下已做好充分准备,实现长期增长可期。

回首过往,旌旗猎猎奔腾急。

这十年,多层次资本市场精准落子,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广度深度得到拓展,上市公司群体从“2000+”跨入“5000+”。

这十年,“新经济力量”向阳成长,A股战略新兴行业上市公司突破2500家,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以上,经济转型“领跑者”角色日益凸显。

这十年,资本市场“走出去”“引进来”相得益彰,境外长期资金加码布局,北向资金连续保持净流入,“中国资产”赢得国际信任。

极目远望,又踏层峰望眼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科创板公司的价值已经‘被看见’,并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予以关注。科创板推动形成人才、资本、产业等各类创新要素合理配置和高效循环的市场生态。”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蔡建春对资本市场持续支持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满信心。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

发行制度焕然一新,契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创新型企业需求的资本市场新路径正加速铺就;公司结构“新新向荣”,新经济蓬勃发展,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新局面正加速形成;法治保障越筑越牢,开放“大门”越开越大,“花香蝶自来”的市场新生态正加速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资本市场必将加速到来!(完)

2021年11月26日十月二十二出生的男孩取名字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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